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名称
一创-湖南建投商办物业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类别
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A1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A2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三)目标募集规模
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11.01】亿元,其中优先A1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50】亿元,优先A2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50】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0.01】亿元。计划管理人有权在优先A1 级资产支持证券和优先A2 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初始目标募集资金总规模之间进行回拨。
(四)产品期限
专项计划的存续期间为专项计划设立日起满18年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无对应日的,为当月最后一日。
(五)信用级别
评级机构综合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情况、交易结构的安排、增信安排等因素,评估了有关风险,给予优先A1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A2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AAAsf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予评级。
(六)面值和参与价格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均为100元,每份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价格亦为100元。
(七)参与原则
专项计划设立时,投资者根据其签署的《认购协议》所支付的认购资金取得资产支持证券。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其他投资人可以通过《管理规定》、《标准条款》及上交所允许的流通方式受让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人受让该资产支持证券时,一并承继其受让的资产支持证券所对应的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专项计划投资者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管理规定》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认购人在认购资产支持证券及交付认购资金时应已充分理解专项计划风险,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
(八)资产支持证券登记
管理人委托中证登上海公司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业务。资产支持证券将登记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中证登上海公司开立的机构证券账户中。在认购前,投资者需在中证登上海公司开立有机构证券账户。
(九)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申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的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除《标准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个权益登记日(含)至相应的兑付日(含)或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会议日期内,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转让。受委托的登记托管机构将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过户和资金交收清算。
二、推广对象
专项计划投资者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管理规定》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认购人在认购资产支持证券及交付认购资金时应已充分理解专项计划风险,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
三、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1、销售机构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或代理销售机构。
2、专项计划通过簿记建档或定价发行、直销和代理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销售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
四、专项计划的设立
专项计划发行期结束后,若每一类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总额(不含发行期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均不低于该类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的100%,则管理人应在资产支持证券缴款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不含利息)全部划转至已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认购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之日为专项计划设立日,管理人于该日宣布专项计划设立。
发行期结束时,若出现任何一类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总额低于该类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的100%,则专项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将在发行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退还其所交付的认购资金及该等资金自交付日(含)至退还日(不含)期间发生的利息(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代扣银行手续费)。
五、专项计划有关机构
1、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湖南建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托管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4、法律顾问: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
5、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6、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7、资产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8、流动性支持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现金流预测机构: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